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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联合年检期间采集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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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外商网 www.investchengdu.gov.cn | 2008-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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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办理外商投资业务,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顺利推广系统,准确、高效地采集和整理与外汇管理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及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企业(以下简称“参检企业”),请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查询并下载《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份)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参检企业应认真填写《登记表》有关内容(“外国投资者代码”栏目暂不填写),其中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表格的内容应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规范的审核确认,并于2008年5月15日到6月20日将每页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登记表》及EXCEL格式的电子版《登记表》一同交回注册地外汇局,同时提交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外汇登记证、批准证书复印件、非居民个人股东的护照复印件(如为公司股东不需提供)以及相应的年检报告书等材料,在外汇局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后参加外汇部分年检。 三、2008年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同时提交签字、每页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登记表》及EXCEL格式的电子版《登记表》,并于2008年5月15日到6月20日到所在地外汇局持原纸质外汇登记证重新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 四、新系统上线使用后,企业须凭IC卡外汇登记证办理相关外汇业务,纸质《外汇登记证》同时作废。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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