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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实施意见

   成都外商网   www.investchengdu.gov.cn

2007-09-15

来源:

   成都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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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治局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三个转变”,为实现“三最”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若干意见》(川委发〔200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人才开发工作的理念和思路
   1、树立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新理念。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人才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三个转变”,促进跨越 式发展的关键和基础;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三最”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以人为本、“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本是第一资本”、“人才资本投资是效益最好的投资”的新理念,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 才、尊重创造和创业的良好氛围。
  2、确立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新思路。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要以用人单位和人才为主体,鼓励通过创新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先富起来;加大人才市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的建设力度,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和转化中的基础性作 用;引进、培养和使用并举,造就一大批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和会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夯实基础与重点培育相结合,力争在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形成具有一流水平、富有创新精神的拔尖人才群;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努力构建人才工作新格局;大胆实践、开拓创新,为把成都建设成为中国西 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加大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
  3、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发挥在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及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各类专门人才。鼓励、支持中青年人才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研、工程、开发项目和成果推广工作,促使他们尽快成长成才。加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各类成人教育,鼓励、支持和规范各种形式的社会办学。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创建学习型城市。
  4、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户口政策。取消指标限制,以准入条件代替入城指标。凡持有国民教育硕士以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在本市先落户后择业;国民教育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在我市先择业 后落户,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5、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重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省部级学术技 术带头人,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通晓国际金融、经济、法律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上述引进人才及随迁配偶、子女需办理户口的,可优先落户,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配偶、子女参加我市机关招收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用;子女在市内中小学校就读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引进由副省级城市以上命名的优秀专家,直接纳入我市专家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6、积极吸引 海外优秀人才。加强引进国(境)外智力和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来蓉工作、创业的海外优秀人才可向人事部门申请办理“成都市海外人才工作证”,凭“成都市海外人才工作证”,可依法注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国家部委划拨给我市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和获得国家、省资助的引进智力项目,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按不低于1∶2的比例予以匹配;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市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科研立项情况,适当给予科研启动费;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海外人才,可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
  7、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争取增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国家资助招收名额,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市做博士后。
    三、完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
  8、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推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在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和全员聘 用制。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大力推行科技研发项目招标制和首席专家负责制。政府资助和出资的大中型科研项目,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都应公开招标,并积极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开放。
  9、加快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科技开发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化经营,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改制或整体并入企业,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促进公益类科研机构与高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实行产、学、研合作开发,支持和鼓 励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聚集工程技术人才,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10、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并 实行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职称社会化评聘机制;加大职称资格评价方式方法的改革力度,建立和推行职称资格注册 验证管理制度,打破职称资格终身制;对从事经营管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缓聘或不聘;对社会通用性强、责任重大、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执业资格准入 制;进一步做好技能型人才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可破格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做好对乡土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适当放宽农民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乡土人才申报农民技术职称,应以实际技能考核为主,中专以上学历的农民技术人才可申报中、高级农民技术职称。
   11、强化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人才资本产权制度,制定产权分配的相关政策。大力推行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逐步推行岗位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奖励工资制等多元化分配方式;允许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结合单位实际,实行按岗位定 酬、按任务定酬和按业绩定酬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合理拉开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高薪聘用紧缺急需人才。
  12、建立和完善双重激励机制。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加大“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 贡献奖”、“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市政府特殊津贴”的奖励力度。完善奖励体系,增设“成都市创新人才奖”, 重奖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中产生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成都市创新人才奖”的人员及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进 步奖”、“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同等待遇。
    四、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13、鼓励人才离岗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依法投资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新创业的,在3年内可保留原单位职工身份;到我市农村和艰苦地区创新创业的,除可保留原单位职工身份外,经与原单位协商,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
  14、积极推动人才“柔性” 流动。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市内企事业单位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多种方式,在市内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兼职中获得的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事前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经单位 同意,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可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受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以合同形式约定其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15、试行人才派遣制。建立并完善人才派遣制度,明确人才派遣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探索以契约合同为基础,以人才配置和用工形式为手段,依托人才市场为用人单位提供项目派遣、集体派遣、中长期派遣、短期派遣、双休日派遣等多种派遣服务。
   16、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才和乡土人才的作用。鼓励农业人才到基层和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加快引进农业高层次人才,积极促进农业人才“柔性”流动,鼓励 农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激励农业科技人才。组织和指导乡土人才为农民开展实用技术讲座,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解决生产、加工和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乡土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17、充分发挥技能型人才的作用。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 定期考核、晋级制度,不断提升技能型人才的技能层次,积极为技能型人才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技能型人才的作用。提高高技能型人才特别是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被聘任为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型人才在工资、养老和单位内部职工福利等方面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同待遇。
   18、增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充分发掘和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潜力,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的技术、技能培训,增强其再就业能力,并对相关培训、中介机构给予政策扶持。把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培训—认证—就业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收集、筛选和发布用工需求信息,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做好服务工作,并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五、优化人才创业环境
  19、打造人才创业平台。加强成都高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的建设,依法落实土地、工商管理、配套资金、融资担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成都市创 业服务中心、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成都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孵化器的建设,扩大园区规模,完善配套措施。
  20、降低人才创业门槛。 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国家没有明确禁止的一切领域投资创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新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实缴30%可先予核准登记,不足部分在3年内分期缴足。 经认定、评估的高新技术可作价入股,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以劳动技能、管理技能、智力成果等与他人共同创办企业,其享有的股权比例或者期权等由投资人约定;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并完成成果转化后,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股权等方式兑现收益。专业技术人员申办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不对其投资额进行审查,如 其经营活动不需要固定场所,可以不提供企业场所证明而将投资人法定居住地登记为企业住所。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经济法规、政策培训,使之尽快融入市场,在其创业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维权帮助,保护其创业的积极性。
  21、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科 技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对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和专利项目,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后,可申请转化资助;成果以转让方式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可共享不低于成果转让收益的20%;以成果作价入股与他人合作转化或单位自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可共享不低于该项成果所占股份的20%;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技术经纪人,可从成果转让收入或成果作价股份中提取不超过30%的比例作为 佣金。对事业单位1年以上无合理理由未能实施转化的职务成果,应允许或授权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开发、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22、加大人才社会保障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和完善各类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并为高层次优秀人才办理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认真落实院士的医疗待遇,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 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及获国家级、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实行特殊医疗待遇政策。
  23、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逐步健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机构,完善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健全管理机构,依法公正、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人事争议,保障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健全工作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和涉外案件。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自我协调、自我保护、自我约 束、自我发展机制。
    六、加快人才开发市场体系建设
  25、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完善以中国成都人才市场为龙头、各区(市)县人才市场和各类专业人才市场为主体的人才市场体系。允许民间资金、外资投入人才市场或人才中介业务经营, 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种类的人才市场。加快发展人事代理、岗位培训、档案管理、人才派遣等服务工作。建立以人才规划、人才咨询、职业指导、绩效考核、人员测评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人才资源专家支持制度。
  26、加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科技项目评估制度,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和专利项目挂牌交易实行专项资助,并通过市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挂牌成交项目。充分利用成都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市场功能和掌握的项目资源,继续做好科技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出资)权、科技型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工作,吸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聚集发展,为科技成果、科技企业产权提供信息发布、集中交易和融资平台,为创业资本和风险资本、金融资本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退出渠道,为科技成果交易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加强技术经纪人、产权经纪人培训,培养一批从事技术产权交易的专门 人才。
  27、建立风险投资市场。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按照以政府为引导、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基本原则,增加政府“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金”投 入,吸引和鼓励非国有企业、外商和各地民间资金参与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等风险投资市场主体的设立与建设;加快发展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积极吸引市内外资金在蓉开展风险投资业务。注重培育包括行业协会、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风险投资咨询顾问机构等专门的中介服 务机构,充分发挥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在咨询、评估、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8、推进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市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投入,逐步建 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和网络服务系统,并实现与全国、省、市信息网络对接;建立全市人才统计指标新体系和人才统计年报制度,整合人才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我市人才信息库、技术产权信息库和风险投资信息库;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发布我市人才、技术产权和风险投资供求信息。加强各类市场的互联互通和 有机融合。建立由人才市场提供项目所需人才,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提供项目,风险投资市场提供项目资金的统一市场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
  29、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健全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 则,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30、抓好政策落 实。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工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川委发〔2003〕2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 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和本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1、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人才开发工作的新思想和新理念,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中采取的新办法、新举措,宣传各类用人单位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宣传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 励、吸引各地各类优秀人才在蓉创新创业。
  凡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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